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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学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紧急通知
来源:陈齐美 发布时间:2012/6/30 17:46:25 浏览人次:5183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湘学助[2012]15号文件:《关于开展2012学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紧急通知》,国家教育发展基金会利用中央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部分专项资金,设立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到校报到。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申请资助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入学资助项目应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的学生、享受城填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凡符合申请资助相关要求的学生均可向户口所在地(含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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