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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高考体育加分统一测试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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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陈齐美 发布时间:2014/4/29 17:42:56 浏览人次:6408 |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4]16号)和《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和规范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的通知》(湘教发[2013]3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高考体育加分统一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项目及对象 1.测试项目: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游泳。 2.测试对象: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获集体项目(限定篮球、排球、足球)前6名者;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赛事必须符合省教育厅规定)获得个人项目(限定田径、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前6名、集体项目(限定篮球、排球、足球)前3名的主力队员;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的考生(运动项目必须符合省教育厅规定),如需取得高考体育加分资格,须参加我省规定测试项目的统一测试。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含残奥会、亚残运会)取得集体或个人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含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个人项目前6名者,经逐级审核批准可免测享受优惠加分(所有体育项目均可加分,但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二、资格审查及报名办法 1.报名资格审查。考生(包括符合免测条件的考生,下同)到本人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中学领取、填写《湖南省高考体育加分统一测试资格审查表》(附件1),携带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原件或体育竞赛成绩证书原件,依次到考生所在中学、市州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政策依据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包括湘教发[2014]16号、湘教通[2014]76号、湘教发[2013]35号和湘教发[2006]94号);验证依据为有关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及考生获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等相关资料(运动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公示的信息为准,网址为http://jsdj.sport.gov.cn”)。验证单位必须签署审查意见。 2.报名时间与办法。2014年高考体育加分统一测试报名时间为5月5日至15日。考生凭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或成绩证书原件和《湖南省高考体育加分统一测试资格审查表》,到本人高考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参加测试的考生须填写《湖南省高考体育加分测试登记表》(附件2),免测考生填写《湖南省高考体育加分免测登记表》(附件3),由报名点汇总后,连同资格审查有关材料交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查。 3.材料报送。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查合格后,须将与考生报名资格有关的证书原件等证明材料及《湖南省高考体育加分统一测试资格审查表》交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复审。复审合格后,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输机,打印《湖南省2014年高考体育加分测试证》(须加盖公章),并按“国家级比赛”、“省级比赛”、“二级(含)以上运动员”和“免测”四类分别造具《湖南省2014年高考体育加分测试名册》(附件4,须加盖公章),连同考生的《湖南省高考体育加分测试登记表》,于5月20日前送交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测试考生相关信息通过“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报送。对具有免测资格的考生,须按照《湖南省高考体育加分免测登记表》的要求,经逐级审批后,连同与考生有关的资料及证书原件,一并于5月20日前上报我院,我院将会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进行复审,逾期不再受理。 三、测试安排及有关规定 1.2014年全省高考体育加分统一测试工作定于6月15日进行,考生凭测试证、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于6月14日到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报到,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参加全省统一测试。测试方法和测试标准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体育加分与高水平运动员测试评分标准》(2014年版)(见湘教考普字[2013]13号)。经审核批准可免测者和测试合格者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可按规定享受优惠加分,没有按要求参加全省测试或测试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不能享受优惠加分。 2.本次测试成绩与今年4月进行的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成绩不能通用。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如果要取得高考体育加分资格,必须参加本次统一测试,并且达到测试合格标准。 四、工作要求 1.各地要认真做好高考体育加分统一测试的宣传工作,要将测试报名条件、要求、程序等宣传到位,防止漏报、错报等现象发生。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补报名。如因宣传不到位而导致在校考生漏报、错报的,由考生所在高考报名点负责;属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漏报、错报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资格审查坚持“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安排专门力量,严格审查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并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验证运动员等级证书的真伪,对在该网站上不能查实的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一律不具有报考资格。对审核合格的考生,要在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及考生所在中学集中公示一周以上,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号、姓名、性别、毕业学校、运动员等级证书、参加比赛项目成绩及名次等。各地应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或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3.测试点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高考体育加分统一测试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执行测试工作规定。所有主观性评分项目均应有实况录像,所有客观性评分项目均应采用电子测试。要切实把好裁判员和测试工作人员选聘关,凡当年有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我省高考体育加分统一测试或参加过高中毕业生体育培训与辅导的教师,一律不得担任测试工作。 4.严格要求,严肃考风考纪。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守工作纪律,不准接受与测试有关的吃请或考生的财物,不准徇私舞弊,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所有考生必须自觉遵守测试规则和纪律,不得以伤病等原因要求缓考,不得重测,不得改变测试项目。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规定,考生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考生,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5.测试结束后,对测试合格和免测的考生,由所在中学在校园内醒目处张榜公示15天以上,同时我院也将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统一向社会公示。 来源:http://www.hneeb.cn/website/newsDoc/jyrd/2014428174134.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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