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首页 一中之家 学校介绍 学子风采 师生作品 印像一中 基层党建 校报文摘 家长频道 学生频道 百度 校内新闻 文明校园 校务公开 教研课改 德育教育 科技创新 竞赛之窗 廉洁从教 国家智教平台 荣誉墙 一中频道 阳光平台 高考之家 智慧校园 政策普法 教师办公 语言文字工作 |
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营造清朗校园网络环境 |
您的位置:首页>>教育资讯 回到原页面 |
教育部规范高考加分 奥赛体育特长等5类项目取消 |
---|
来源:陈齐美 发布时间:2014/12/18 6:23:42 浏览人次:4417 |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五部门今日联合公布《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根据意见,高考将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优秀学生等5类全国性加分项目。 根据意见,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意见强调,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确有必要保留的按本省(区、市)原有规定执行,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有关省份要加强资格认定和严格管理,体育部门要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复测,教育部门要按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测试。 意见还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各省(区、市)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不得擅自扩大全国性加分项目适用范围。 意见同时强调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提前向考生和社会告知相关处理办法。各省(区、市)要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一经查实,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资源素材 第一课件站 Office+ 橡皮网 金太阳 中学学科网 中华资源库 微课中国 贝壳网 稻壳网 Bilibili 中华经典资源库
电子事务 A+云阅卷 A+教育 智学网 7天网络 睿芽 一师一优课 秀米 湖南志愿服务网 第二课堂 学习培训 爱课程网 中国大学MOOC 慕课中国 网易公开课 教育报 湖南公共教育网 湖南事业人员培训平台 教师发展网 学习强国 科技创新 全国科技创新赛 中国发明网 中国科普网 数字科技馆 青创平台 青少年科技中心 中国科技馆 湖南科技馆 邵阳市科协 教育政务 教育部 湖南教育厅 湖南政务服务 湖南教育督导 中央电教馆 教育云 湖南智慧教育 邵阳教育局 信息管理 全国学籍 教育信息化信息系统 教师信息管理 教师资格网 义务教育监测 中国教育考试网 阳光高考 中国教育在线 |
学校办公室电话0739-5430767 湘教QS7_201407_002001 湘ICP备14012659号-1 公安部备案号:4305000100039 制作维护:阿美老师(Kymay Chan) Copyright 2003-2024 |